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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不仅仅是狭义上的经济体制的变革。从某种意义上讲,它还是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思想与观念上的变革。

  与此相应,“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已成为了无需太多论证的命题。如果再沿袭和固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思维方式和做法,则无疑是僵化、落后和保守的。 但是有一点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就是法律的存在并不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科学性,更不在于它是否能达到逻辑上的自足与圆满。因为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创制和维护某种具有普适性的游戏规则,反映到现实中来,它更多是一种实践理性。作为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的一员的律师,更是以其工作本身所具有的鲜明的专业性和实践性而使其在这一建设中变得不可或缺。

  同样,在“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样的一个命题下,一个现代化的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遵守法律为其所创制的游戏规则并在这一规则下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也是其能够达到上述目标所必备的前提性条件。而律师是深谙此规则并能熟练运用它的行家里手。因此。我们可以断言。企业经营与律师专业服务的结合将是一个现代化企业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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